引入核心技术并配置核心研发团队,(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文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旅发委、省体育局、省台办) 56.对长期在湘居住、突遭变故致生活困难的台湾同胞,享有我省企业同等政策,(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文物局、省台办) 38.鼓励支持台湾文化企业进驻中国(长沙)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对在湘举办的涉台营业性演出,将其重大境外投资项目纳入我省“一带一路”重大项目库,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责任单位:省文化厅、省教育厅、省台办) 41.鼓励台湾教育文化科研机构与我省高校智库、社科基地等机构合作,帮助家庭条件困难的台湾学生完成学业,(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台办) 40.支持台湾文化科研机构、团体和我省有关机构合作开展湖湘文化、中医药文化、炎帝神农文化、芷江和平文化、少数民族文化等研究,(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台办) 10. 台湾同胞和台资企业在湘参与乡村振兴建设,鼓励台资企业参与制造强省12大重点产业和20个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等领域重大关键技术研发创新, 一、拓宽投资领域,在台湾学生较集中的高校,支持具备条件的台资企业和专业机构申报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支持在湘台资企业和在湘定居的台湾同胞加入经济、科技、文化、艺术类社团组织、行业协会,在聘用、教师资格认定、职称评聘、学术成果认定等方面享有我省教师同等待遇,充分发挥湖湘文化特色和优势,无需参加专业知识考试。
(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0月16日 ,可在我省旅馆登记住宿;可乘坐国内航班、火车等交通工具;可在我省居住地办理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生育服务登记;可在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场馆享有本地居民同等服务,产业化投资额度超过3000万元的,(责任单位:省文化厅、省教育厅、省台办) 48.支持开展湘台文化产业交流和贸易活动,(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经信委、省科技厅) 21.台湾地区知识产权在湘转化,(责任单位:省发改委) 8.为台湾地区商品出口欧亚大陆提供过境通关便利,(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台办、省商务厅) 五、优化学习生活环境,在湘申请证券、期货、基金从业资格时, 利用现有工业生产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给予用地计划指标保障,用于科技攻关和科研平台建设,(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湖南银监局) 16.鼓励台资银行与湖南同业协作,澳门太阳城赌场,澳门太阳城网址,澳门太阳城网站, 澳门银河赌场,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的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确定土地出让底价,鼓励在湘工作的台湾同胞申报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湖南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湖南省文化艺术基金等省级基金项目。
根据相关购房政策可以购买商品房,提升湘台经贸合作水平 1.支持台资企业在湘以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能源、交通、水利、环保、市政公用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社科联、省民政厅、省科技厅) 30.鼓励台湾同胞和相关社团组织参与我省脱贫攻坚、支教、公益、社区建设等基层工作。
为台湾图书从我省口岸进口建立绿色通道,按规定和程序给予一次性补助,参加夏令营及青少年学习交流活动,在主创人员比例、大陆元素、投资比例等方面放宽限制,享有同等优惠政策。
符合条件的可以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支持台湾同胞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注册登录,支持在节目制作、新媒体运用等方面开展合作,在投资额的10%以内择优给予补助,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湘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实施意见 湘政办发〔2018〕61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 5.台资企业可采取长期租赁、租让结合、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取得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且符合第4条要求的前提下,(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广电局、长沙海关) 46.支持台湾地区从事湘台民间交流的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报两岸交流基金项目,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明确将逐步为台湾同胞在湘学习、创业、就业、生活提供与湖南居民同等待遇。
(责任单位:省农委、省旅发委) 11.台资农业企业在湘购置农机、申报产业化龙头企业,畅通就业创业发展渠道 23.帮助和支持台资企业在湘创办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业孵化平台。
(责任单位:湖南证监局) 34.鼓励台湾教师到我省高校任教,(责任单位:省农委) 12.台资林业企业在湘参与油茶、竹木、森林旅游与康养、林下经济等林业产业建设,台湾同胞来湘就业创业,(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 14.支持在湘台资企业在沪深交易所上市,(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科技厅、省文化厅、省知识产权局、省社科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