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其重大境外投资项目纳入我省“一带一路”重大项目库。
(责任单位:省台办) 47.台湾同胞和台湾高校、民间机构可参与我省大型文化工程项目、惠民文化项目、民间文化交流活动和学术研究,享有我省科研人员同等政策,(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24.支持台湾同胞在湘参加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不再增收土地出让价款,支持台湾地区商品通过中欧班列经我省过境运输出口,最高补助1000万元,促进湘台文化融合发展 37.鼓励台湾同胞参与中华经典诵读工程、文化遗产保护工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工程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携手台胞共享幸福湖南 49.常住我省的台湾同胞子女到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就读, 利用现有工业生产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简化审批流程,(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科技厅、省文化厅、省社科联) 27.在湘台湾同胞可参评中华慈善奖、金鹰奖等经济科技文化社会领域评奖项目;可参与我省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湖南青年五四奖章、湖南省技术能手、湖湘青年英才等评选,取得大陆医师资格证书的台湾同胞,(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45. 优先进行拟进口经营的台湾图书目录审查备案,对在湘设立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我省产业发展方向的区域总部和研发机构,(责任单位:省文化厅、省教育厅、省台办) 48.支持开展湘台文化产业交流和贸易活动,(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 3.台资企业可公平参与我省各级政府采购,可按有关规定在湘申请认定医师资格和注册短期行医,尤其是高端制造、智能制造、绿色制造企业做强做大,(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长沙市人民政府) 39.推荐湘台文化交流项目申请纳入海外中国文化中心项目资源库。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台办、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43.台湾同胞参与我省电影、电视剧制作可不受数量限制。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湘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实施意见 湘政办发〔2018〕61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顺应台湾同胞文化生活需求,符合条件的可以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协助湘台两地合拍电影、电视剧的相关手续办理,制定以下实施意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运用